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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24-06-20 05:00:24作者:佚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是什么?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2.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本文标签: 当事人  房屋买卖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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