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无其它证据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4-06-20 05:00:00作者:佚名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无其它证据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即一审审判存在程序违法,或者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由此,刑事案件经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般由原审判人民法院按照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程序违法之处,是指一审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未依法审查并以有关涉嫌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

由此,重新进行的一审普通审判程序,就要依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审查,对相关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就要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或者通过庭审调查程序听取意见,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此外,重新进行一审审理,会使得案件产生无限可能,如:新证据、新情况的出现,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原一审没有出庭作证的证人,在重审中出庭作证;以及重新鉴定等。所以,即便是因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要想尽办法创造条件改变原一审所判刑罚。

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发回重审案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没有法定情形的,重审审理后,不得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实质改判。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由此可见,只有上诉没有抗诉的发回重审案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不得“加重刑罚”是指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数、调整个别罪名的刑罚;也可以改变宣告刑,但不得加重执行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原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但罪名不在《刑法》第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得假释”之列,重审判决改变罪名在此范围的,若仍维持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会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实质加重了刑罚!在这种情况下,改变罪名的,必须相应的对刑期进行下调。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此外,鉴于在刑罚执行中,罪名的不同会导致服刑人员减刑幅度的差异,应结合实际的减刑政策,若更改罪名会导致被告人将来减刑幅度不利的,也属于“对刑罚的实质加重”。

本文标签: 证据  原判  被告人  

为您推荐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无其它证据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无其它证据的处理方式是维持原判。若非法证据经人民检察院主动排除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排除的,则案件的证据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关乎定罪或者量刑的,将使得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

2024-06-20 05:00

商标权侵权的行政投诉如何进行(商标权侵权的行政投诉如何进行赔偿)

商标权侵权的行政投诉是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企业商标遭到侵权时,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即维护企业的利

2024-06-20 02:31

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包括:遗嘱执行人的条件、限制性规定等。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2024-06-20 02:31

毒品犯罪有过失犯罪吗?(毒品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毒品犯罪是没有过失犯罪的。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

2024-06-20 02:30

欺诈罪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欺诈罪入刑标准是怎样的案例

欺诈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就可能入罪了,《刑法》之中并没有欺诈罪这个罪名,此时涉嫌犯但是诈骗罪。对于被骗者来说,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财物因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受损,就可以报案。

2024-06-20 02:30

商标被认定无效的侵权行为商标权还存在吗?

商标被认定无效的侵权行为商标权就不存在了,且无效商标自始不存在。相关部门在受理商标无效的宣告请求之后,可能会作出商标无效的决定。当事人若是对此决定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4-06-20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