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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09-14 16:33:46作者:佚名

韶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条件及流程

  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对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待遇停止发放。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业务股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论;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申请材料及电子版表格点击这里查看下载

本文标签: 工伤  申请人  材料  等级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