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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指南 大庆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6 20:10:52作者:未知

大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指南 大庆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办法》(庆医保规〔2020〕6号)共有六章29条,对大庆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针对人群;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范围、认定标准、限额及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治疗定额标准及报销比例;申报及认定条件;就医及监督管理;文件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一)人群条件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病种范围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

  (二)认定标准、限额及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及器官组织移植术后门诊治疗,分为基础治疗和辅助治疗。基础治疗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及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的门诊治疗;辅助治疗指基础治疗外的其它门诊相关治疗。

  基础治疗核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辅助治疗核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8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85%。年度费用报销限额为1万元。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治疗定额标准及报销比例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

  申报材料包括: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或诊断书、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可随时申请。具体申报、体检、认定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交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完成,办理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制定。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大庆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治疗补助标准

本文标签: 门诊  慢性病  大庆市  限额  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