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11月24日18时至12月10日 每年11月24日

更新时间:2023-12-09 12:28:03作者:佚名

11月24日18时至12月10日 每年11月24日

  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停机切换期间用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业务经办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11月24日18时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为不影响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业务的办理,我市开通预登记和备案渠道,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预登记

  停机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增员申报(首次参保人员按备案方式办理)。

  二、备案

  2023年12月6日17时前,各用人单位可将用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申报材料(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件、盖章版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档数据)上传至对应辖区社保办事处邮箱备案。也可以携带用工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申报材料(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首次参保人员身份证件、盖章版参保登记、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档数据)至对应辖区社保办事处柜台备案。

  相关申报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各区社保办事处咨询电话及邮箱地址

本文标签: 参保  江苏省  用人单位  首次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