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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属于工伤死亡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24-06-23 17:35:26作者:未知

员工不属于工伤死亡怎样赔偿

工地不是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会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用、直系亲属供养费和一次性救济金。虽然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不是工伤,但是作为公司,进行赔偿,也是一种情分更是负责人的表现。其他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在进行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

不是工伤但是在工厂内意外死亡的赔偿项目也是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嘱生活补助费。这些赔偿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该是由劳动保险基金来赔付的,如果没有购买此保险,虽然职工属于非因公死亡,但工厂需要对非因工死亡的在职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近些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因各种意外事故去世的案例是非常的多的,但部分公司显然没有对此情况引起重视,可能公司也认为,只要不是工伤事故就无需对员工的这种情况负民事赔偿责任。但法律上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发生的这些意外事故,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推脱不掉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工伤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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