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更新时间:2024-07-03 07:34:11作者:佚名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离婚撤诉有什么后果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4)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5)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离婚诉讼撤诉,需要在判决宣判前直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回,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在判决宣告之前,原告申请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判决为缺席。

本文标签: 的人  合法权益  而非  

为您推荐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

2024-07-03 07:34

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产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的。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

2024-07-03 07:33

违法运用资金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

2024-07-03 07:33

医疗事故鉴定费要多少?(医疗事故鉴定费要多少费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

2024-07-03 07:33

离婚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离婚债务纠纷怎么举证的

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3、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

2024-07-03 05:01

物业公司管不管噪音扰民(物业公司管不管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物业公司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可以向有

2024-07-03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