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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起诉离婚有赔偿吗?(起诉离婚对方有糖尿病)

更新时间:2024-04-06 20:12:09作者:佚名

糖尿病起诉离婚有赔偿吗?(起诉离婚对方有糖尿病)

一、糖尿病起诉离婚有赔偿吗?

如果是有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甚至是与别人同居重婚的都可以当作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因为这几个原因而产生的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将相关的证据递交给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补偿。

1、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二、离婚有哪些赔偿?

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在我国的夫妻离婚的赔偿规定中,此时是可以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是是因为重婚导致配偶其中的一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比如染病,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精神伤害和误工,那么相关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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