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到底应该怎么确认

更新时间:2023-12-22 12:54:10作者:未知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到底应该怎么确认

(一)罪与非罪

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l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对该活动的参加者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是后果并不严重,属于一般的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不构成本罪,属于行政违法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之间的界限。

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公众活动场所的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本罪与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定的注意义务,未消除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或者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对此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无法控制,主观上缺乏过失心理。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对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2,侵犯的具体法益不同。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法益是生产、作业安全。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普通从业人员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4,客观方面的行为形式不同。本罪主要表现为负有排除公众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者的人身、财产法益存在着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形式是不作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章生产、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一般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

2.本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中负有防火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上述是二罪之间的区别,但是我们更应当注意规定两罪之间的联系,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内容包括了公众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消防机构提出改正措施仍然拒绝改正,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涵盖了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两者之间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关系,构成了法条竞合中的包容竞合,所以当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包容竞合的处理原则一—整体法优于部分法,适用本法条,以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论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标签: 群众性  安全事故  伤亡事故  

为您推荐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到底应该怎么确认

(一)罪与非罪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l理

2023-12-22 12:54

法律关于盗伐林木罪刑事刑罚内容是多少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12-22 12:53

拘役及拘留的差别在哪里2022 拘留与拘捕的区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这些: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

2023-12-22 12:53

我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023-12-22 12:53

我国法律中保险诈骗罪规定刑事量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

2023-12-22 12:53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到底有怎样的体现(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到底有怎样的体现和联系)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

2023-12-22 12:53